21誠通23 (185190):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十二期)(品種一)2022年付息公告
債券代碼:185190 簡稱:21誠通23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 司債券(第十二期)(品種一)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或具有同等職責的人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 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 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債權登記日:2022年12月28日 ? 債券付息日:2022年12月29日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 行公司債券(第十二期)(品種一)(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 2022年12月29日開始支付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 月 28日期間的利息。為保證本次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 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 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十二期)(品種一) 2、債券簡稱:21誠通23 3、債券代碼:185190 4、發行人: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5、發行總額:人民幣52億元 6、發行期限:5年期。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于 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 擇在本期債券品種一的第 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 債券品種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品種一存續期的第 3年末行使本期 債券品種一贖回選擇權.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品種一第 3個計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個交易日,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體發布關于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發行人決定行使 贖回選擇權,本期債券品種一將被視為第 3年全部到期,發行人 將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本期債券品種 一. 7、票面利率:3.30% 8、計息期限及付息日:計息期限為自2021年12月29日至 2026年 12月 28日止,本期債券付息日為計息期限的每年年付 息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兌付情況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 日,逾期未領的債券利息不另行計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額: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計息年利率) 為3.30%,每手本期債券面值為1000元,派發利息為33.0元(含 稅)。 3、債權登記日:2022年12月28日。截至該日收市后,本 期債券投資者對托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余額享有本年度利息。 4、債券付息日:2022年12月29日。 三、付息辦法 (一)本公司將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 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 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 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 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債券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 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 行賬戶。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 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 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 息。 四、關于本期債券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征收 (一)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 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 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發行人 已在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 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 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 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 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 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 兌付機構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 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 務部門 (二)關于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 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08號)等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 11月 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 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 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12月31日。本期債券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 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五、相關機構及聯系方式 1、發行人: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58號遠洋大廈 12層 1229-1282室 聯系人:戴妍卓 聯系電話:010-83673057 2、受托管理人: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29號國家開發銀行6層 聯系人:彭小菲 聯系電話:010-88300574 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徐瑛 聯系電話: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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