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大中華金融(00431):薪酬委員會職權范圍
GREATER CHINA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31) 網址:http://www.irasia.com/listco/hk/greaterchina/index.htm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 (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訂) 1. 構成 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乃根據大中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通過之決議案成立。 2. 成員 2.1 薪酬委員會的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 2.2 薪酬委員會的大部份成員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3. 主席 薪酬委員會的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必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4. 秘書 薪酬委員會的秘書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出任。若公司秘書缺席, 則由其代表或薪酬委員會成員在薪酬委員會會議上選舉的任何人士出席薪酬委員會會議及記錄會議紀錄。 5. 薪酬委員會會議的程序 5.1 除本職權範圍中另有指明外,載列於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 不時作出修訂)有關規範董事會會議及程序的規定,亦適用於薪酬委員會的會議5.2 法定人數 5.2.1 薪酬委員會會議的開會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 5.3 會議次數 5.3.1 薪酬委員會應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薪酬委員會亦可在有需要時召開更多會議。 5.4 出席會議 5.4.1 薪酬委員會成員可親自出席會議,或透過其他電子溝通方式或由成員協定的其他方式出席會議。 5.4.2 其他董事、公司秘書( 或其委派的代表)、人力資源部主管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及任何由薪酬委員會成員邀請的人士通常應出席薪酬委 員會會議。 5.5 會議通告 5.5.1 薪酬委員會會議可由任何一位成員或公司秘書召開。 5.5.2 除非薪酬委員會全體成員另行同意,召開薪酬委員會的定期會議的通知期應至少有14天。至於所有其他薪酬委員會會議,應發出合理 通知。 5.5.3 會議議程及相關文件應至少在會議舉行日期前三天( 或由成員協定的其他時限)送交薪酬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其他出席會議人士( 如適 用)。 5.6 會議紀錄 5.6.1 薪酬委員會會議紀錄的初稿及最後定稿應在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發送予薪酬委員會全體成員,初稿供成員表達意見,最後定稿作其 紀錄之用。 5.6.2 薪酬委員會的完整會議紀錄應由公司秘書保存,並應在任何薪酬委員會或董事會成員發出合理通知時,公開有關會議紀錄供其在任何合 5.7 書面決議案 5.7.1 在不影響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的任何規定下,薪酬委員會可在全體成員同意下通過及採納書面決議案。 6. 薪酬委員會的責任及職權 6.1 薪酬委員會的責任及職權包括載列於《上市規則》附錄14之《企業管治守則》相關守則條文( 不時作出修訂)內的責任及職權。 6.2 薪酬委員會應就其他執行董事的薪酬建議諮詢董事會主席及╱或行政總裁。 6.3 在不影響《企業管治守則》的任何規定下,薪酬委員會的職責包括以下各項: (a)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b) 因應董事會所訂企業方針及目標而檢討及批準管理層的薪酬建議; (c) 就釐定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此應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 包括就喪失或終止 職務或委任的任何應付賠償); (d) 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e) 考慮同類公司支付的薪酬、須付出的時間及職責以及集團內其他職位的僱用條件; (f) 檢討及批準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就其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須支付的賠償,以確保該等賠償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 約條款一致,賠償亦須公平合理,不致過多; (g) 檢討及批準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安排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有關賠償亦須合理適當; (h)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參與釐定他自己的薪酬; (i) 如有任何董事服務合約按上市規則規定須獲股東批準,向股東作出有關投票表決之建議; (j) 審閱及╱或批準上市規則第17章所述有關股份計劃的事宜;及 (k) 考慮董事會規定或指定或上市規則不時另行規定的其他事項。 6.4 薪酬委員會應獲供給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及在有需要時可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6.5 薪酬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均可聯絡公司秘書以獲取其意見及服務,並可單獨及獨立聯絡本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以獲取所需資料。 7. 匯報責任 薪酬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除非受法律或監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匯報( 例如因監管規定而限制披露)。 8. 股東週年大會 薪酬委員會主席應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 若薪酬委員會主席未克出席, 則薪酬委員會的另一名成員出席,或如該名成員未能出席,則其適當委任的代表出席),並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回答有關薪酬委員會的工作及責任的提問。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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