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泉(301055):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張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張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張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審慎的原則,基于獨立判斷,現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一、關于補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提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經審閱金志國先生、王現余先生的個人履歷,均未發現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金志國先生、王現余先生均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或證券交易所懲戒。金志國先生、王現余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具備履行相關職責的能力和任職條件。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關于補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聘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董事會聘任平燕娜女士為公司董事會秘書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審閱平燕娜女士的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未發現存在《公司法》第146條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其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或證券交易所懲戒。平燕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條件,教育背景、任職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均能夠勝任董事會秘書崗位職責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關于聘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獨立董事: 陳英驊、李元旭、余景選 2022年12月23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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