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鴻悅純債債券 : 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發售時間:2022年 12月 26日至 2023年 3月 24日 【重要提示】 1.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經中國證監會 2022年 11月 9日證監許可[2022]2793號文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管理人雖然已制定了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將面臨資產支持證券所特有的信用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 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判斷市場, 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自行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 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 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 投資者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認/申購和贖回基金,基金銷售機構名單詳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招募說明書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華商基金” 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2年 12月 26日至 2023年 3月 24日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或按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公開發售。 5., 募集規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 10億元人民幣(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過程中,募集規模接近、達到或超過 10億元的,基金可提前結束募集。 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累計有效認購申請金額(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計超過 10億元,基金管理人將采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規模的有效控制。 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 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當發生部分確認時, 當日投資者認購費率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當日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 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記機構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6. 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7.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事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 或在各代銷機構開立的“交易賬戶” 才能辦理本基金的認購手續。 募集期內代銷機構網點和直銷機構均可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 投資者可在不同銷售機構開戶,但每個投資者只允許開立一個基金賬戶。 若投資者在不同的銷售機構處重復開立基金賬戶導致認購失敗的, 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不承擔認購失敗責任。 如果投資者在開立基金賬戶的銷售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則需要在新銷售機構網點辦理增開“交易賬戶” ,然后再認購本基金。 個人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投資者在辦理完開戶和認購手續后,應及時到銷售網點查詢確認結果。 8. 在辦理基金賬戶開戶的當日可以同時辦理基金的認購申請及修改分紅方式申請手續。 9.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10.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 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 投資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認購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 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 請詳細閱讀 2022年 12月 23日登載于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信息披露網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和本公司網站(www.hsfund.com)上的《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2.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www.hsfund.com)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解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3. 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 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7008880 ( 免 長 途 費 ),010-58573300) 及 直 銷 專 線 電 話(010-58573768)咨詢購買事宜。對認購金額在 10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本公司提供上門服務。 14.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代碼:017442 3.基金的類型: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4.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5.基金存續期間:不定期。 6.投資目標: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和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定的基礎上,力求獲得高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7. 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債券(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地方政府債、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協議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 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比例。 8.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為直銷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詳見本公告“第七部分,第三項” 。 如本次募集期間,新增其他銷售機構,將在本公司網站公示。 9.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為 2022年 12月 26日至 2023年 3月 24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個月內, 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 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 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 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 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 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 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認購和市場情況提前結束發售,如發生此種情況,基金管理人將會另行公告。 另外,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適當調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1., 在募集期內面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2., 認購方式與費率 (1)本基金在投資者認購時收取認購費,認購費率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區間 認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0.6% 100萬元(含)以上 300萬元以下 0.4% 300萬元(含)以上 500萬元以下 0.2% 500萬元(含)以上 100元/筆 本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3.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4.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1)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的情形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期間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2)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的情形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期間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3)計算舉例 例 1:某投資人投資 30萬元認購本基金,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 30元,其對應的認購費率 0.6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300,000/(1+0.60%)=298,210.74元 認購費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認購份額=(298,210.74+30)/1.00=298,240.74份 即:投資人投資 30萬元認購本基金,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 30元,則其可得到 298,240.74份基金份額。 例 2: 某投資人投資 550萬元認購本基金, 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 550元,其對應的認購費用為 1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認購費用=100元 凈認購金額=5,500,000-100=5,499,900.00, 元 認購份額=(5,499,900.00+550)/1.00=5,500,450.00, 份 即:投資人投資 550萬元認購本基金,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 550元,則其可得到 5,500,450.00, 份基金份額。 三、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注意事項 1. 投資者可通過華商基金直銷中心和本產品的代銷機構所指定的銷售網點辦理基金業務。 2.投資者在提交認購申請之前必須事先開立“資金賬戶” 、“基金賬戶” 。 (二)華商基金直銷中心辦理程序 1.華商基金直銷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8號中海國際中心9層。 2.受理開戶及認購的時間 (1)直銷柜臺 受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 9:00-17:00(周六、日及節假日除外)。 (2)電子直銷交易系統(包括:網上交易系統 www.hsfund.com, 、微信交易系統微信號:hsfund以及華商基金 APP) 受理時間:7*24小時可提交開戶及認購申請。 認購期內 T日(T為交易日)17:00前提交的申請作為 T日的申請受理; 認購期內 T日 17:00后以及周六、周日、節假日提交的申請視同為下一交易日(即 T+1日)的申請受理。 3.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 (1)個人投資者通過華商基金直銷柜臺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臺胞證等)及簽字復印件正反兩面。 2)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其簽字復印件正反兩面。 3)本人有效銀行賬戶簽字復印件正反兩面。 4)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類業務申請表》。 5)如需采用遠程服務辦理業務,需簽訂《委托服務協議》。 6)本人填寫并簽字的《個人風險測評問卷》。 7)本人填寫并簽字的《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 8)本人填寫并簽字的《風險揭示書》。 9)本人填寫并簽字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 10)其他直銷機構所需資料。 注:其中有效銀行賬戶是指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作為贖回、分紅、退款的結算賬戶,銀行賬戶名稱必須同投資者基金賬戶的戶名一致。 (2)個人投資者在電子直銷交易系統辦理開立基金賬戶時須準備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2) 基金管理人已開通支持電子直銷交易的銀行借記卡或第三方支付賬戶。 (3)機構投資者通過華商基金直銷柜臺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完成三證合一登記的企業應提供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3)填妥的《委托服務協議》一式兩份。 4)《機構風險測評問卷》(加蓋公章)。 5)《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加蓋公章)。 6)《機構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7)《機構預留印鑒卡》一式兩份。 8)提供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加蓋公章)。 9)提供經辦人、法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兩面復印件(加蓋公章)。 10) 提供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兩面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11)提供企業相關業務資質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 12)《風險揭示書》(加蓋公章)。 13)填妥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如為消極非金融機構需同時填寫《控制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 14)產品戶開立賬戶需提供產品備案函等相關資料。 15)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戶身份識別盡職調查》。 16)其他直銷機構所需資料。 注:其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作為贖回、分紅、退款的結算賬戶。 4.投資者提交認購申請 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須準備以下資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交易類業務申請表》; (2)提交認購申請當日交易時間內的銀行劃款憑證; (3)其他直銷機構所需資料。 注:如投資者通過電子直銷交易系統提交認購申請,認購資金將被實時劃出,且基金認購不支持撤單。 5.投資者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者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認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匯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銷專戶: (1)賬戶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西二環支行 銀行賬號:0136014040000047 (2)賬戶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官園支行 銀行賬號:0200098219067040896 (3)賬戶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西直門支行 銀行賬號:11001094000053003828 6.注意事項 (1)投資者認購時要注明所購買的基金名稱及基金代碼。 (2)對于公司新發基金產品,為保證認購確認成功,投資人的認購資金應保證在提交認購申請的當日全額到賬,到賬截止時間為 17:00,提前匯至直銷專戶的款項不計任何利息。 (3)匯款人名稱或繳款人名稱與基金賬戶開戶人姓名必須一致。 (4)認購確認結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子直銷交易系統查詢。 (三)代銷機構 投資者在代銷機構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及認購手續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四、清算與交割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2.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登記機構(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結束后完成過戶登記。 五、退款 1.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進行認購時產生的無效認購資金,將于基金結束募集后的 7個工作日內退回至投資者原交易預留支付渠道。 2.如在募集期內增加其他代銷機構,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進行認購時產生的無效認購資金的退款時間和方式詳見各代銷機構業務規則。 3.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或設立募集期內發生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則基金募集失敗。 如本基金募集失敗, 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日內返還基金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驗資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個月內, 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 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 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 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 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二)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七、本次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8號樓 19層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客服電話:400-700-8880、010-58573300 公司網址:www.hs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時間:2007, 年 1, 月 22,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15.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4】619, 號 聯系人:朱振興 電話:025‐58587832 客服電話:95319 公司網址:www.jsbchina.cn/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直銷柜臺 直銷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8號中海國際中心 9層 直銷電話:010-58573768 客服電話:400-700-8880、010-58573300 傳真號碼:010-58573737 公司網址:www.hsfund.com (2)電子直銷交易系統 網上交易系統 www.hsfund.com、微信交易系統微信號:hsfund以及華商基金 APP。 2.代銷機構 (1)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中國 (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70弄 1號208-3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 53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系人:夏南 電話:021-60195205 傳真:021-61101630 客服電話:400-032-5885 公司網址:www.leadfund.com.cn (2)上?;匣痄N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500號 30層 3001單元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號太平金融大廈 A1502-A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系人: 居曉菲 電話: 021-65370077 傳真:021-55085991 客服電話:400-820-5369 公司網址:www.jiyufund.com.cn (3)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2009弄 88號 806室-2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臨潼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系人:陳東 電話:021-52822063 傳真:021-52975270 客服電話:400-118-1188 公司網址:www.66liantai.com (4)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 5999號基金大廈 19層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 5999號基金大廈 19層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聯系人:崔丹 客服電話:400-610-5568 公司網址:www.boserawealth.com (5)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 167號興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聯系人:孫琪虹 客服電話:95561 公司網址:www.cib.com.cn (四)登記機構 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8號樓 19層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電話:010-58573571 傳真:010-58573580 聯系人:董士偉 公司網址:www.hsfund.com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上海市浦東南路 256號華夏銀行大廈 14樓 辦公地:上海市浦東南路 256號華夏銀行大廈 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 0298 傳真:021-5115, 0398 經辦律師:劉佳、姜亞萍 聯系人:劉佳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 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 507單元 01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東育路 588號前灘中心 42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經辦注冊會計師:陳熹、周祎 聯系人:俞偉敏 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 23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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