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證券匯裕一年定開債券發起式 : 中銀證券匯裕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中銀證券匯裕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基金管理人: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銀證券匯裕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申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 年 11 月 25 日證監許可【2022】3030 號文準予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2.本基金為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采用封閉運作和開放運作交替循環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該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第一個年度對日的前一日的期間。本基金的首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個年度對日的前一日的期間。下一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第一個年度對日的前一日的期間,以此類推。若該日歷年度中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該年度對日為該日歷年度中對應月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如該年度對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每個開放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并且最長不超過20 個工作日,開放期的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一開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閉期結束后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直至滿足開放期的要求。 3. 本基金的管理人為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止(法定節假日不受理);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銷售機構發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情況適當調整募集期限并及時公告。 5.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發起資金提供方運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總金額不少于 1000 萬元人民幣(不包括利息),且持有認購份額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間基金份額不能贖回。認購份額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在上述期限內離職,其持有期限的承諾不受影響。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基金的發行規模不超過 20.1 億元。 6.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為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其中直銷機構是指本公司直銷柜臺,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7. 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起資金提供方、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 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8.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 T 日交易時間內受理的認購申請,登記機構將在 T+1 日內就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但對申請有效性的確認僅代表確實接受了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認購份額的計算需由登記機構在募集期結束后確認。投資者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時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份額,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9.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本公司網站[www.bocifunds.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本公告和《中銀證券匯裕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將同步刊登在 2022 年12 月 23 日的《上海證券報》上。 10. 在基金募集期內,本基金的認購金額起點為人民幣 10 元(含認購費),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認購金額限制外,各銷售機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追加認購金額限制,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投資者通過直銷柜臺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00,000 元(含認購費), 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 元(含認購費)。 11. 各銷售機構銷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稱、網點名稱、聯系方式以及開戶和認購等具體事項詳見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公告。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區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 021-61195566 或 400-620-8888(免長途通話費用)選擇 6 公募基金業務咨詢購買相關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依法對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13. 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者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者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鹜顿Y中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的特定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等。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投資者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基金銷售機構名單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相關部分。 14. 流動性風險及其管理方法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本基金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節。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市場中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債券,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延緩支付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贖回需求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鸸乐?、擺動定價、側袋機制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面臨無法及時獲得側袋賬戶對應部分的資金的流動性風險?;鸸芾砣藢凑粘钟腥死孀畲蠡瓌t,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但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中銀證券匯裕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代碼及簡稱 中銀證券匯裕一年定開債券發起式(基金代碼:017596) 3、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采用封閉運作和開放運作交替循環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該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第一個年度對日的前一日的期間。本基金的首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個年度對日的前一日的期間。下一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第一個年度對日的前一日的期間,以此類推。若該日歷年度中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該年度對日為該日歷年度中對應月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如該年度對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每個開放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并且最長不超過20 個工作日,開放期的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一開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閉期結束后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直至滿足開放期的要求。 4、基金類型 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5、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00 元。 7、募集對象 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起資金提供方、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 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8、募集規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 2 億份。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 20.1 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基金募集總規模超過募集規模上限的,本公司將結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內,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未超過 20.1 億元人民幣,則對所有有效認購申請予以確認。若募集期內任何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接受的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超過 20.1 億元,則最后一個發售日的有效認購申請采用“比例確認”的原則予以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 T 日部分確認的計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確認的比例=(20.1 億元-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全部有效認購總金額)/T 日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 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金額=T 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T 日部分確認的比例 當發生部分確認時,投資者認購費率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而且認購申請的確認金額不受募集單筆最低認購限額的限制。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小數點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投資者的最終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以登記機構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9、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住所:中國上海市浦東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郵政編碼:200120)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 110 號 7 層(郵政編碼:100032)法定代表人:寧敏 電話:010-66229088 傳真:010-66578971 聯系人:屈研、何晨、陳淑萍、陳哲、路諾 (2)其他銷售機構: 1)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贏通平臺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2)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客戶服務電話: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長途通話費) 3)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 95021/400-1818-188 網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具體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10、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本基金的募集時間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3年 3 月 20 日止。 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可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視情況適當延后此期限。若未達到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則本基金將在 3 個月的募集期內繼續發售。 若 3 個月的募集期滿,本基金仍未達到合同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將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屆滿后 30 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1、認購時間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 本基金的募集時間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止。 2、認購方式及確認 (1)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 (2)本基金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 (3)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于 T 日交易時間內受理的認購申請,登記機構將在 T+1 日內就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但對申請有效性的確認僅代表確實接受了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認購份額的計算需由登記機構在募集期結束后確認。投資者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時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份額,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用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5)若認購申請被確認為無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將投資者已支付的認購金額本金退還投資者。 3、認購金額的限制 (1)本基金對單一投資人在認購期間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 (2)認購最低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本基金的認購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 元(含認購費),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認購金額限制外,各銷售機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追加認購金額限制,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投資者通過直銷柜臺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00,000 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 元(含認購費)。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認購的金額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三、認購費用及認購份額 1、本基金認購費率見下表: 2、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3、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4、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所交納的認購金額包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當認購費適用比例費率時: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對于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的認購: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小數點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一:某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 10 萬元,所對應的認購費率為 0.40%。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 50.50 元。則認購份額為: 認購金額=100,000.00 元 凈認購金額=100,000.00/(1+0.40%)=99,601.59 元 認購費用=100,000.00-99,601.59=398.41 元 認購份額=(99,601.59+50.50)/1.00=99,652.09 份 即:基金投資者投資 10 萬元認購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50.50 元,可得到 99,652.09 份基金份額。 四、開戶與認購程序 本程序說明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及相關事宜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一) 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1、本公司直銷機構聯系方式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 110 號 7 層(郵政編碼:100032)法定代表人:寧敏 電話:010-66229088 傳真:010-66578971 聯系人:屈研、何晨、陳淑萍、陳哲、路諾 2、 開戶和認購辦理時間: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9:00-17:00(法定節假日不受理)。3. 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 申請開戶時須遞交以下申請材料: 機構投資者 A、 填寫合格并在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則為負責人)章的《開放式基金業務直銷客戶簽約文本(專業投資者-機構、理財產品投資者版)》; B、下列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之一(加蓋開戶機構單位公章):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 2)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加蓋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C、指定銀行賬戶證明 (加蓋開戶機構單位公章); D、實際控制關系、交易的實際受益人、受益所有人證件的復印件(加蓋開戶機構單位公章); E、受益所有人證明材料(加蓋開戶機構單位公章); F、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加蓋開戶機構單位公章); G、授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加蓋開戶機構單位公章); H、經營證券、基金、期貨業務的許可證、經營其他金融業務的許可證、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等身份證明材料(如需,加蓋開戶機構單位公章); I、其他要求材料,具體以直銷柜臺業務規則為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A、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對托管銀行的授權委托書及復印件,托管銀行中國大陸的營業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及復印件;證監會、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批準托管人(R)QFII 資格批復的復印件; B、加蓋托管銀行公章的托管銀行對授權經辦人的授權證明; C、托管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D、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的復印件,須加蓋托管銀行公章;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R)QFII 投資額度的批復; E、預留交易授權簽字人簽名的《機構客戶預留印鑒卡》; F、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對交易授權簽字人的授權證明; G、交易授權簽字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H、其他要求材料,具體以直銷柜臺業務規則為準。 (2) 申請認購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A、填寫合格并加蓋預留印鑒或交易授權簽字人簽字的《開放式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機構、理財產品、自然人投資者適用)》; B、其他要求材料,具體以直銷柜臺業務規則為準。 (3) 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者在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認購資金劃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直銷專戶:賬戶名稱: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直銷專戶 賬號:455970399866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上海市中銀大廈支行 4、注意事項 (1)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要求及投資者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具體請遵照公司直銷柜臺相關規定辦理; (2)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當天可申請認購,但認購的有效要以基金賬戶開立成功為前提; (3)投資者開戶時須預留銀行賬戶,該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退款的結算賬戶。銀行賬戶的戶名原則上應與投資者基金賬戶的戶名一致;(4)投資者應在提交認購申請的當日 17:00 前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本公司直銷專戶,否則視同認購無效; (5)如投資者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認購手續的,視同認購無效; (6)投資者 T 日提交開戶申請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銷柜臺查詢確認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查詢; (7)投資者 T 日提交認購申請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銷柜臺查詢認購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本公司基金網站查詢。認購確認結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銷柜臺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本公司基金網站查詢; (8)直銷柜臺辦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 110 號 7 層(郵政編碼:100032) (9)具體以直銷柜臺業務規則為準。 (二) 其他銷售機構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的認購流程詳見各銷售機構的業務流程規則。 五、清算與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基金募集專戶中,有效認購資金凍結期間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以登記機構計算的利息為準。利息折成基金認購份額不收取認購費、不受最低認購份額限制。本基金登記機構在募集期結束后對基金權益進行登記。 2、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發生的與基金募集活動有關的費用,包括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六、退款事項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七、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發起資金提供方運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少于 1000 萬元人民幣(不包括利息),且承諾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專門說明。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八、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浦東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寧敏 設立日期:2002 年 2 月 28 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機構字【2002】19 號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1972 號 注冊資本:27.78 億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郵政編碼: 20012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 18 號(郵政編碼: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1986)字第 81 號文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87]40 號文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 號 注冊資本:742.63 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銷售機構 本基金發售機構請參見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9、基金銷售機構”,如在募集期間調整發售機構,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四)登記機構 名稱: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浦東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寧敏 電話:021-20328000 傳真:021-50372465 聯系人:張佳斌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256 號華夏銀行大廈 14 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系人:劉佳 經辦律師:劉佳、張雯倩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廈 6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 號領展企業廣場 2 座普華永道中心11 樓 法定代表人:李丹 經辦注冊會計師:張振波、葉爾甸 聯系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系人:葉爾甸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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