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鴻悅純債債券 : 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2年12月23日 11:56:30 中財網

原標題:華商鴻悅純債債券 : 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22年11月9日證監許可【2022】2793號文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特定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差風險、啟用擺動定價或側袋機制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帶來的風險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雖然已制定了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將面臨資產支持證券所特有的信用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現連續5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因此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提前終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自行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

投資者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認/申購和贖回基金,基金銷售機構名單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目錄

一、緒言 .................................................................................................................................................. 1
二、釋義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關服務機構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4
七、基金備案 ....................................................................................................................................... 28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29
九、基金的投資 ................................................................................................................................... 40
十、基金的財產 ................................................................................................................................... 47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48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54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56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5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9
十六、側袋機制 ................................................................................................................................... 66
十七、風險揭示 ................................................................................................................................... 70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78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95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10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112
二十三、備查文件 ............................................................................................................................. 113
一、緒言
《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側袋機制指引(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人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漠斒氯税ɑ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實施,并經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20年 8月 28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日實施的,并經 2020年 3月 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月 7日頒布、同年 8月 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華商鴻悅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不包含 T日),n為自然數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及其修訂,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符合《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3、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4、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5、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56、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57、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專門用于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
58、信用保護買方:亦稱信用保護購買方,指接受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59、信用保護賣方:亦稱信用保護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0、名義本金:亦稱交易名義本金,是一筆信用衍生產品交易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額,各項支付和結算以此金額為計算基準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8號樓 19層
3、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8號樓 19層
4、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5、成立時間:2005年 12月 20日
6、注冊資本:壹億元
7、電話:010-58573600 傳真:010-58573520
8、聯系人:高敏
9、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深圳市五洲協和投資有限公司 34%
濟鋼集團有限公司 20%
10、客戶服務電話: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長途費)
11、管理基金情況:目前管理華商領先企業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盛世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收益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動態阿爾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產業升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穩健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策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價值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新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現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華商價值共享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大盤量化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紅利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優勢行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新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雙債豐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創新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新銳產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未來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信用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量化進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雙翼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新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雙驅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樂享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新興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萬眾創新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瑞鑫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豐利增強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潤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元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瑞豐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消費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研究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鑫安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可轉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上游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改革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電子行業量化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華商計算機行業量化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高端裝備制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醫藥醫療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恒益穩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龍頭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鴻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鴻暢39個月定期開放利率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轉債精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量化優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雙擎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鴻盈87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甄選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均衡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嘉悅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華商遠見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核心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嘉悅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華商嘉逸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華商新能源汽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醫藥消費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穩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競爭力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卓越成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品質慧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鴻源三個月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穩健匯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鴻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鑫選回報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 300智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鴻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均衡 30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商安遠穩進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陳牧原:董事長。男,碩士。曾就職于甘南州財政局,甘肅省財政廳,歷任農財處副主任科員、財務處主任科員、稅政處副處長、控制社會集團購買辦公室及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人、政府采購辦公室兼省政府采購中心主任、經濟建設處處長、行政政法處處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副廳長、黨組成員,甘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肅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肅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甘肅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蘇金奎:董事。男,本科學歷,會計師?,F任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金城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曾就職于化工部化工機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司,歷任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項目經理,計劃財務總部會計、副總經理、總經理,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副總經理。

曹鋒:董事。男,本科學歷?,F任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黨委組織部部長。曾就職于蘭州石油化工機器總廠、甘肅隴達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華龍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歷任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黨委組織部部長、人力資源總部總經理。
張龍清:董事。男,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F任深圳市五洲協和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就職于天津市政工程局、廣發銀行北京分行、中國工商銀行總行。

曹鐵寧:董事。男,碩士?,F任深圳市五洲協和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曾任中色地科礦產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地質工程師,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地質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深圳鴻基天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祿存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曹孟博:董事。男,工程碩士,高級經濟師?,F任濟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曾任濟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濟南鋼鐵集團總公司煉鐵廠科員,濟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處科長、副處長,濟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財務部部長,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

王小剛:董事。男,理學碩士。2018年6月加入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任職天水市信托投資公司,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蘭州東崗西路營業部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經紀業務管理總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

曲飛:獨立董事。男,清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F任中國電子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公路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公路學會養護與管理分會副理事長、國際電工委員會智慧城市系統評價組(IEC/SEG1-WG3)專家、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實踐創新分會副會長、教育部信息網絡工程研究中心特聘專家、科技部現代服務業共性服務產業聯盟副理事長等職務。歷任億陽交通總裁,億陽信通董事、副總裁,億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億陽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長江第三大橋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等職務。

馬光遠:獨立董事。男,經濟學博士?,F任北京國視大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戰略顧問,中央電視臺財經評論員。曾就職于浙江省嘉興市鄉鎮企業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資管理中心、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張涵:獨立董事。男,法學博士,山東大學博士后?,F任山東政法學院副教授。
殷長龍:獨立董事。男,經濟法學碩士?,F任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曾任北京市競天公誠(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2、監事會成員
胡海全:監事。男,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F任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風險控制總部總經理、內核部總經理。曾就職于蘭州平板玻璃廠、甘肅華聯會計師事務所、五聯聯合(現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歷任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總部副總經理,合規風控管理總部總經理、合規副總監。

秦漫:監事。女,本科學歷?,F任四川中衡安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曾任四川鼎盛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會計。

宋鋒:監事。男,黨校研究生學歷,正高級會計師?,F任濟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副部長。曾任濟南鋼鐵集團總公司財務處科員,濟鋼(馬)鋼板有限公司財務部副部長、部長,濟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科長、科長、部長助理。

程蕾:職工監事。女,大學本科?,F任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營總監、基金運營部總經理。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會計,東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經理,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會計、運營保障部副總經理、基金運營部副總經理。

童立:職工監事。男,碩士研究生?,F任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曾任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研究發展部總經理助理、研究發展部副總經理。

易金劍:職工監事。男,碩士研究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中級經濟師?,F任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曾任杰邁晶雅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調研員,IBM(中國)高級人力資源專員,中國民生銀行總行人事調配崗,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高級經理,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高級經理、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王小剛:董事、總經理。簡歷同上。

高敏:督察長、董事會秘書。女,會計專業碩士,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注冊稅務師、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2007年 5月加入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曾就職于蘭州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總部任主管會計,甘肅金信會計師事務所任審計主管,蘭州金瑞稅務師事務所業務部任副主任,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總部任副總經理。

王華:副總經理、深圳分公司總經理。男,工商管理碩士。2007年 4月加入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證券交易部主管、總經理,機構投資一部總經理、投資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曾任中國物資再生利用總公司上海期貨交易部投資分析員、部門副經理、部門經理,上海宏達期貨有限公司投資結算部總監,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北京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研究發展部經理,中?;鸹I備組成員,北京華商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吳林謙:副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男,大學本科。2019年 1月加入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就職于國家地震局蘭州地震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員;上海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任總經理助理;金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投資管理工作;新疆新界集團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工作;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黃河路營業部,從事投行及機構客戶服務工作;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揚子江路證券營業部,歷任副總經理、總經理;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任總經理。

4、基金經理
陳杰:男,中國籍,管理學碩士,具有基金從業資格。2007年 3月至 2007年 9月,就職于中國冶金設備南京公司財務部,任會計;2007年 10月至 2009年11月,就職于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高級經理;2009年 12月至2016年 5月,就職于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2016年6月至 2017年 3月,就職于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董事總經理;2017年 5月至 2018年 8月,就職于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常務副總經理;2018年 9月加入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 9月 14日起至今擔任華商鴻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現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公司公募業務固收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投資采取集體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如下: (1)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
王小剛:簡歷同上。

王華:簡歷同上。

吳林謙:簡歷同上。

周海棟: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總監、權益投資部(原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陳杰:簡歷同上。

鄧默: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資總監、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童立:簡歷同上。

孫志遠: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資產配置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2)公司公募業務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王小剛:簡歷同上。

吳林謙:簡歷同上。

周海棟:簡歷同上。

李雙全: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原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高兵: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原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鄧默:簡歷同上。

童立:簡歷同上。

張楊: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證券交易部總經理。

(3)公司公募業務固收投資決策委員會
王小剛:簡歷同上。

陳杰:簡歷同上。

張永志: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胡中原: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

張楊:簡歷同上。

(4)公司 FOF業務投資決策事項由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投決。

上述人員之間無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注冊或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0、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1、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2、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3、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應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1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6、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以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便利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它股票投資;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4、基金管理人關于禁止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敬業、誠信和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控制環境
1)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環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經營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和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2)管理層通過定期學習、討論、檢討內控制度,組織內控設計并以身作則、積極執行,牢固樹立誠實信用和內控優先的思想,自覺形成風險管理觀念;通過營造公司內控文化氛圍,增進員工風險防范意識,使其貫穿于公司各部分、崗位和業務環節。

3)董事會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內控工作的評估審查,對公司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承擔最終責任;同時,通過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避免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建立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

4)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5)建立科學的聘用、培訓、輪崗、考評、晉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嚴格制定單位業績和個人工作表現掛鉤的薪酬制度,確保公司職員具備和保持正直、誠實、公正、廉潔的品質與應有的專業能力。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級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經營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公司制定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日常運作的、有針對性的基礎性規范;第四個層面是公司根據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更為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等。上層制度與下層制度有機聯系,前者指導和制約后者,后者體現和細化前者。


2、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銀行”)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26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時間:2007 年1 月22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15.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4】619 號
聯系人:朱振興
電話:025‐58587832
2.主要人員情況
江蘇銀行托管業務條線現有員工 61名,來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業,具有會計、金融、法律、IT等不同的專業知識背景,團隊成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良好的服務意識、科學嚴謹的態度;部門管理層有 20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 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2014年,江蘇銀行先后獲得基金托管業務資格及保險資金托管業務資格。

江蘇銀行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以及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目前江蘇銀行的托管業務產品線已涵蓋公募基金、信托計劃、基金專戶、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管計劃、券商資管計劃、產業基金、私募投資基金、QDII 專戶資產等。江蘇銀行將在現有的基礎上開拓創新繼續完善各類托管產品線。江蘇銀行同時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現金管理、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個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務。

(二)基金托管人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內部控制目標
(1)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在托管業務中得到全面嚴格的貫徹執行;
(2)確保有關托管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在托管業務中得到全面嚴格的貫徹執行;
(3)確保資產安全,保證托管業務穩健運行。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江蘇銀行內審部和資產托管部內設的監察稽核人員構成。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皩嵭腥珕T、全程風險控制方法”,內部控制必須滲透到托管業務的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預防性原則。必須樹立“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以業務崗位為主體,從風險發生的源頭加強內部控制,防患于未然,盡量避免業務操作中各種問題的產生。

(3)及時性原則。各團隊要及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強內部控制。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堵塞漏洞。

(4)獨立性原則。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機構必須獨立于托管業務執行機構,業務操作人員和檢查人員必須分開,以保證內控機構的工作不受干擾。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投資監督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控,發現投資比例超標等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及交易對手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

(3)根據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作的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4)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舉證,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8號樓 1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8號樓 19層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直銷中心: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電話:010-58573768
傳真:010-58573737
網址:www.hsfund.com
2、其他代銷機構:
其他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加、減少、更換其他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8號樓 19層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電話:010-58573571
傳真:010-58573580
聯系人:董士偉
網址:www.hsfund.com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上海市浦東南路 256號華夏銀行大廈 14樓
辦公地:上海市浦東南路 256號華夏銀行大廈 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劉佳、姜亞萍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 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 507單元 01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東育路 588號前灘中心 42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經辦注冊會計師:陳熹、周祎
聯系人:俞偉敏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已于2022年11月9日獲得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2〕 2793號文,完成募集注冊。

(二)基金的類別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期間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及場所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的公示。

(六)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個月,募集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的實際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縮短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七)基金份額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八)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九)募集上限
本基金可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具體規模上限及規??刂频姆桨冈斠娀鸱蓊~發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十)認購安排
1、認購時間
認購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2、認購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2)基金投資者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基金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4)本基金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元(含認購費),詳情請見當地銷售機構公告,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受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場情況,調整認購的金額限制,基金管理人最遲于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4、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及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1)本基金具體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區間認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0.6%
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300萬元以下0.4%
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500萬元以下0.2%
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每筆100元
本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2)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1)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的情形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期間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2)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的情形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期間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3)上述計算結果(包括基金份額的份數)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計算舉例
例 1:某投資人投資 30萬元認購本基金,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 30元,其對應的認購費率 0.6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300,000/(1+0.60%)=298,210.74元
認購費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認購份額=(298,210.74+30)/1.00=298,240.74份
即:投資人投資 30萬元認購本基金,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 30元,則其可得到 298,240.74份基金份額。

例 2:某投資人投資 550萬元認購本基金,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 550元,其對應的認購費用為 1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認購費用=100元
凈認購金額=5,500,000-100=5,499,900.00 元
認購份額=(5,499,900.00+550)/1.00=5,500,450.00 份
即:投資人投資 550萬元認購本基金,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 550元,則其可得到 5,500,450.00 份基金份額。

5、認購的確認
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稍?T+2 日后(包括該日)到基金銷售網點查詢交易情況?;痄N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投資者開戶和認購所需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具體程序,請參閱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十一)募集期間的資金存放和費用
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鹉技陂g的信息披露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 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 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 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 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依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及余額的處理方式
1. 在直銷機構銷售網點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申購費,下同),超過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超過1.00元的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已在直銷機構銷售網點有認購基金記錄的基金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在代銷機構銷售網點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超過1.00元的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超過1.00元的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 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在一個銷售機構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00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并贖回;
3. 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額為1.00份;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刂拼胧??;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6. 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7.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贖回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7日(包括該日)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往投資人銀行賬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開放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購、贖回申請及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基金管理人或登記機構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費率
1、申購費率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按其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基金份額,適用費率按單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投資人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具體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區間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0.8%
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300萬 元以下0.6%
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500萬 元以下0.3%
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每筆100元
投資者選擇紅利自動再投資所轉成的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可用于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 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2、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本基金基金份額具體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額期限贖回費率
持有期<7 日1.5%
7日≤持有期0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用全額歸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銷售費率。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凈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對于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例:某投資人投資 10,000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其對應申購費率為 0.8%,假設申購當日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 1.050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1+0.8%)=9,920.63元
申購費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購份額=9,920.63/1.0500=9,448.22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其對應申購費率為0.8%,假1.0500 9,448.22
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 元,則其可得到 份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二十五天,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 1.0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0500=10,500元
贖回費用=0元
贖回金額=10,500-0=10,50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500.00元。

3、T日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基金份額凈值 = T日基金資產凈值 / T日基金份額總數。

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屬于特定資產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單一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上限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登記結算系統、證券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10、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2、3、5、6、9、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屬于特定資產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20%時,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那部分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但是,如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暫停贖回:連續 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按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法院判決、裁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七)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八)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以及相關業務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九、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和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定的基礎上,力求獲得高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二) 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地方政府債、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協議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結合經濟周期、宏觀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線分析,結合國家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實施情況、市場收益率曲線變動情況、市場流動性情況,綜合運用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類屬資產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債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等等組合管理手段進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據對宏觀經濟數據、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方面的分析來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當預測利率上升時,適當縮短投資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測利率水平降低時,適當延長投資組合的目標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對宏觀經濟周期和貨幣政策分析下,對收益率曲線形態可能變化給予方向性的判斷;同時根據收益率曲線的歷史趨勢、未來各期限的供給分布以及投資者的期限偏好,預測收益率期限結構的變化形態,從而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通過采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從而達到預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類屬資產配置策略是指現金、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之間的配置。在確定組合久期和期限結構分布的基礎上,根據各品種的流動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風險等確定各子類資產的配置權重,即確定債券、存款、回購以及現金等資產的比例。

類屬配置主要根據各部分的相對價值確定,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類屬,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類屬,從而獲取較高的總回報。

4、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代表長、中、短期債券收益率差異變化,相同久期債券組合在收益率曲線發生變化時差異較大。通過對同一類屬下的收益率曲線形態和期限結構變動進行分析,首先可以確定債券組合的目標久期配置區域并確定采取子彈型策略、啞鈴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過不同期限間債券當前利差與歷史利差的比較,可以進行增陡、減斜和凸度變化的交易。

5、信用債及資產支持證券策略
本基金所定義的信用債券包括:非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本基金將投資外部主體評級或債項評級不低于 AA+級的信用債及資產支持證券,通過承擔適度的信用風險來獲取信用溢價,主要關注個別證券的選擇和行業配置兩方面。在定性與定量分析結合的基礎上,通過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類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進行個券的精選,結合適度分散的行業配置策略,構造和優化組合。

資產支持類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流動性、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及其它附加條款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本基金將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場流動性分析和信用評級支持的基礎上,輔以與國債、企業債等債券品種的相對價值比較,審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類資產。

本基金投資 AA+級信用債(含資產支持證券,下同)占持倉信用債的比例為0-50%,AAA級信用債占持倉信用債的比例為 50%-100%。評級信息參照資信評級機構發布的最新評級結果,評級機構不包含中債資信。

其中,非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依照評級機構出具的債項信用評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和其他無債項評級的,信用評級依照評級機構出具的主體信用評級。如出現沒有對應評級的信用債券,基金管理人需結合自身的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斷結果為準。

基金持有信用債期間,如果其評級下降、基金規模變動、變現信用債支付贖回款項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得投資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約定,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約定之日起 3個月內調整至符合約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風險對沖為目的參與信用衍生品交易。投資過程將結合賬戶內債券潛在信用風險、流動性等情況綜合考量,通過購買對應信用衍生品全部或部分覆蓋配置相應債券的信用風險。

(四) 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
(2)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0)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1)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3)本基金參與信用衍生品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
2)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 100%;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 3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1)、(12)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五) 業績比較基準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樣本債券涵蓋的范圍更加全面,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涵蓋主要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等)、不同發行主體(政府、企業等)和期限(長期、中期、短期等),能夠很好地反映中國債券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和變動趨勢。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各項指標值的時間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場。在綜合考慮了指數的權威性和代表性、指數的編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理念,本基金選擇市場認同度較高的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作為業績比較基準。

若未來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或本業績比較基準的構成因子停止發布或變更名稱,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適當調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向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咨詢專業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未完)
各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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